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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

日期:2024-09-02 作者:星空体育官网app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主要是做各类塑料薄膜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基本的产品包括CPP膜、BOPET膜、电容膜、光学膜等产品。

  1、CPP膜系列:CPP薄膜是通过流延挤塑工艺生产的聚丙烯(PP)薄膜,最重要的包含镀铝级CPP薄膜、蒸煮级CPP薄膜及功能性CPP薄膜等新材料产品,具有透明性好、光泽度高、挺度好、阻湿性好、耐热性能优良、易于热封等特点,经过印刷、复合、制袋,广泛适用于食品、医药、生活用纸、服装、日用品、工业等包装。报告期内,CPP差异化新产品完善放量,低摩擦、低温热封、高牢度镀铝膜、锂电池软包、高阻隔膜等特种差异化产品已占比31.58%。公司CPP薄膜年产能2.2-2.5万吨。

  2、BOPET膜系列:BOPET薄膜是双向拉伸聚酯薄膜,最重要的包含普通镀铝级BOPET薄膜、BOPET高透明复合薄膜、高强度BOPET薄膜、BOPET印刷级薄膜、BOPET香烟拉丝薄膜等高档薄膜新材料产品,具有透明度高、拉伸强度大、抗翘曲度好、阻氧性和阻湿性好,还具有耐寒、耐热和耐非物理性腐蚀等优点,主要使用在于电气、绝缘材料、磁记录材料、感光材料、胶片、装饰、转移基材及各类包装等领域。报告期内,烟包转移膜成功推广到行业重点客户,自主研发的直压镭射膜已进入行业客户使用,超薄膜及亚光膜均拥有稳定的客户群。公司BOPET薄膜年产能9万吨。

  3、BOPP电容膜系列:BOPP电容膜是BOPP薄膜类的顶端产品,最重要的包含高压电力粗化膜、超薄基膜、高压中频点热粗化膜、高压微波粗化膜、耐高温基膜、金属化膜、普通基膜产品,具有卷绕性好等特征,可大范围的应用于LED灯、电动汽车、特种电机、家电等领域。报告期内,脉冲电容与行业重点客户取得突破性进展,各项指标均实现用户要求。公司电容膜年产1.8万吨。

  4、光学级薄膜:由薄的分层介质构成,通过界面传播光束的一类光学介质材料,主要使用在于高端液晶显示器材背光膜组、抗静电保护膜、触摸屏保护膜、汽车玻璃隔热贴膜等。光学膜种类包括扩散膜、增亮膜、反射膜等。企业主要生产扩散膜,且可以生产其他高的附加价值产品,具体视市场行情及时作出调整产品品种。公司光学级薄膜年产5万吨。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19年,公司继续在主营业务领域进行深耕细作,特种膜业务及新材料业务持续稳步发展,适时调整经营思路,围绕聚焦主业,盘活资产,提质增效,实现了主业扭亏为盈。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1)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实物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做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做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3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公司将应归属于2016-2018年度的出售的收益5,316,030.06元分别确认在2018年度和2019年度,导致收入存在跨期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少确认收入2,186,251.28元,考虑增值税因素后,应收账款原值应调增2,634,037.69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本公司已按相应会计准则要求对上述会计处理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累计影响金额如下:

  与2018年度相比,2019年度减少合并单位3家,系因公司转让上海游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00%,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亦不再持有其子公司上海科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CLOUD HOLDINGS GROUP LIMITED的股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53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7,795,96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8,392,282.10元,扣除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5,000,000.00元后,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9月7日汇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户,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2,137,796.00元后,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净额为1,261,254,486.1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1年9月8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1]2296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向姜仲杨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4号文)核准,向姜仲杨等3名交易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2,500,000股以购买上海游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由承销总干事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82,50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99,999.69元,扣除承销费用7,000,000.00元后,承销总干事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汇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户,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3,961,626.82元后,本公司广泛征集配套资金净额为176,538,372.87元。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4月17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5]1354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年产6,000万平方米锂电池离子隔离膜项目、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建设项目及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可使用金额为1,261,254,486.10元,以前年度已投入项目金额1,020,127,213.7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47,964,046.37元(含使用利息收入6,836,774.02元)。

  本公司2015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可使用金额为176,538,372.87元,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176,250,000.00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374,529.41元(含使用利息收入86,156.54 元)。

  2019年本公司无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各项目的投入情况详见本报告“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其中:投入项目102,012.7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4,796.40万元。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683.68万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已于本期销户。

  2019年度本公司无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各项目的投入情况详见本报告“三、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5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际投入金额17,625.0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7.45万元。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8.62万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已于本期销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做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董事会为这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四个专项账户,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存款账户为19-,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存款账户为20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存款账户为269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存款账户为006。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户单位为本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开户单位为本公司原子公司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由于原年产12,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项目(2012年已变更为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本公司原子公司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公司注销了原在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立的账号为206的募集资金专户及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2695的募集资金专户,重新由本公司原子公司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在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立了账号为403的募集资金专户、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设立账号为4959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原募集资金余额分别存入新设立的专用账户。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06)因资金已全部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且本公司原子公司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已被本公司子公司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该账户已于2015年4月22日销户。依据公司2017年7月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注销了原在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03的募集资金专户,重新由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金山支行开立账号为19-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原募集资金余额存入新设立的专用账户。

  因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1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495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金山支行19-均已在本期销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董事会为这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金山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支行三个专项账户,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金山支行账户为19-,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账户为09,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支行账户为0710,开户单位均为本公司。因2015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金山支行账户19-,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账户09,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支行账户0710均已在本期销户。

  2011年9月19日,本公司与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9月19日,本公司与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本公司原子公司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由于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变更,本公司2011年9月19日与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2012年6月7日,本公司与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本公司原子公司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由于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03)销户,并重新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金山支行开立了账号为19-的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2012年6月7日与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本公司原子公司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终止。2017年7月13日,本公司与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2015年4月16日,本公司与保荐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金山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详见本报告附件1;

  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详见本报告附件2。

  1)本公司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终止实施“年产6,000万平方米锂电池离子隔离膜项目”。该项目原承诺投资总额36,643.00万元,已累计投入13,957.87万元,剩余募集资金22,685.1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本公司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由于“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已建成达产,将“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原承诺投资总额28,923.58万元,已累计投入27,876.6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1,046.9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本公司“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建设项目”已建成达产,2018年7月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80.6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5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2019年公司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28.8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注1]年产6,000万平方米锂电池离子隔离膜项目其中两条生产线日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预计,年产6,000万平方米锂电池离子隔离膜项目建成后,新增年出售的收益27,000万元,新增年净利润5,491万元。该项目2015年7月初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期未达到预计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见下:(1)锂电池隔离膜产品质量存在一些波动,产品营销售卖价格未达预期;(2)由于本期产量较低,导致单位产出分摊的固定成本较高。

  [注2]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建设项目包括两条生产线,该项目第一条生产线月投产;第二条生产线吨光学膜新材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建设项目建成后,新增出售的收益168,000.00万元,新增净利润15,739.00万元,本期未达到预计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见下:(1)2012年制定资本预算时光学级聚酯薄膜市场行情较好,本期单价未达到预期;(2)由于本期售价较低,产能未完全释放,产能未达预期。

  [注3]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共两条生产线月投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另一条生产线月投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2011年5月16日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预计,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建成后,新增年出售的收益30,400万元,新增年净利润4,896万元,本期未达到预计效益。原因见下:(1)2011年制定资本预算时电容膜市场行情较好,本期单价未达到预期;(2)由于本期售价较低,产能未完全释放,产能未达预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13日,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于2020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骆平董事长主持,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书面表决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度任职于公司的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编制了《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由总经理骆平先生对公司2019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作总结汇报。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将该报告及摘要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0-008号公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合并报表数据):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2,228,130,145.93元,同比上升2.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198,836.14元,同比上升42.24%。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19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故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0-009号公告。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0-010号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做担保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高科、宁波万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做担保事项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子公司其运营在公司管控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通过担保方式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来筹措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符合公司的利益。

  《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做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0-011号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真实的情况并参照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0-012号公告。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骆平、黄剑鹏回避表决。

  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真实的情况并参照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0-012号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实施的,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0-013号公告。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是对以往有一定的问题的更正,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升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0-014号公告。

  公司定于2020年5月7日(星期四)在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5号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三楼报告厅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0-015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7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能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0年4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能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七)会议地点:浙江诸暨千禧路5号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三楼报告厅。

  议案8需逐项表决。上述各项议案已于2020年4月13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进行公告。

  特别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对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公司将对以上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1)法人股东登记:合乎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合乎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能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线)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参与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能够最终靠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参与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63”,投票简称为“东南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本单位/本人作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出席2020年5月7日召开的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做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3、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作为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详细情况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满足了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的要求。在审计工作中,立信事务所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并能够与公司审计委员会保持着顺畅的业务沟通。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鉴证等服务,聘期一年。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具体审计业务情况与立信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1、基本信息: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管委员(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截至2019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立信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06亿元。2018年度立信事务所为近1万家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69家上市企业来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截止2018年度,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积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立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事务所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询了立信事务所的业务规模、职业质量和社会形象等信息,查验了立信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业务许可证等资质,梳理了立信事务所2019年度为企业来提供的审计、鉴证、咨询等服务情况,并召开专门会议予以审议,认为:立信事务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与质量控制制度完善,执业质量、诚信记录等评价信息良好,具备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门槛;提议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续聘立其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关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都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该聘请事项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