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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日期:2024-08-25 作者:星空体育官网app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24,599,09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67,083,600.61元,同比上涨6.4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566,126.73元,同比上涨18.0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1,322,246.59元,同比上涨9.65%。

  报告期内,公司反光材料领域实现营业收入48,776.12万元,相较上年同期上涨10.15%,主要因公司国内外车辆安防业务较上年同期有所明显增长。外销方面,公司仍持续在南非、俄罗斯、伊朗等30多个国家占据市场主要份额,报告期内随着沙特、叙利亚、阿富汗等地区客户逐步增加合作,海外市场车牌占有率逐年提升;内销方面,车牌膜及半成品业务除巩固原有省份客户外,2023年新增的宁夏、江西、贵州客户在上半年逐步放量,并于报告期内新进入吉林地区,逐步提升国内车牌膜市场占有率;同时,国内道路安防领域逐步开发经销商和中低端客户提升整体占有率,并加大全棱镜的销售占比。个人安防领域上半年总体基本维持稳定。

  公司光学显示材料领域实现营业收入11,277万元,相较上年同期下降6.00%。其中,常州华威子公司惠州骏通上半年经营情况同比增长明显,主要因下游客户海外订单量提升拉动惠州骏通的销售及惠州骏通在下游客户销售占比的提升,但整体仍受上半年国内彩电市场销量规模下滑影响光学膜出货量。2024年上半年,常州华威复合膜产品持续发力,在下游客户京东方、海信、TCL、友达、冠捷等众多国际、国内一线品牌商稳定供应。紧跟下游客户的真实需求及市场变化,上半年完成DOPP三层贴合型产品的研发工作,目前处于批量生产工艺和客户样品验证同步进行中。公司推出的汽车显示屏用偏光反射膜已在部分车型上应用,为进一步拓宽其在下游应用领域,上半年重点推动其在桌面显示器和笔记本电脑显示屏等领域的开发推广工作,正处于客户评价阶段。华威在推动原有产品应用领域拓展的同时,积极开发光伏组件用光学膜、结合光学特点的装饰膜、标签膜等新产品,顺应市场需求,拓宽产品群,努力寻找新赢利点。

  新材料方面实现营业收入6,090.44万元,相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公司不断调整板块细分业务,进一步聚焦消费电子科技类产品服务客户。2024年上半年,公司着重穿轴石墨烯散热膜及高性能石墨烯散热膜的市场推广工作,被应用于努比亚红魔9spro等手机;并随着下游客户的需求,公司在保留穿轴石墨烯优异的折叠性能上的同时减薄产品形态使其更轻薄、占位更小,未来更适用于折叠屏手机;同时,公司将不断拓展石墨烯膜在更多类型的电子科技类产品中运用,开发PC、智能穿戴、平板电脑等场景应用。

  报告期内持续落实浙江省反光材料工程技术中心和和浙江省功能薄膜材料研究院平台的建设工作,发挥平台的项目孵化和开发能力。同时,积极推动杭州研究院的建设工作,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初步完成了光学设计、超精密加工及先进显示材料方向研发团队的搭建,研究院将着眼于超精密光学器件设计、加工及先进光电显示功能材料等前沿性技术开展相关研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18日上午10:2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胡浩亨先生、胡锋先生采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智彪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2)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3)。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93,566,126.73元,母公司2024年半年度净利润130,055,656.36元;期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640,914,225.8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179,261,017.25元。依据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9,261,017.25元。

  为深入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长期资金市场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提高分红水平、增加分红频次,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振投资的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并结合经营发展真实的情况以及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综合考虑股东利益,拟定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4,599,0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1,197,881.7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本次利润分配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产生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胡智彪、胡智雄先生承诺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开会审议上述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时投赞成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9月5日(周四)下午13:00开始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18日下午13: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24年8月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育民先生主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2)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3)。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审议程序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结合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3,566,126.73元,母公司2024年半年度净利润130,055,656.36元;期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640,914,225.8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179,261,017.25元。根据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9,261,017.25元。

  为深入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提高分红水平、增加分红频次,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并结合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盈利能力、财务情况、未来发展前途等因素,考虑股东利益,拟定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公司现在存在总股本624,599,0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块钱(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1,197,881.7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大多数都用在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本次利润分配资产金额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产生影响。

  如若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本次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符合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及现金流等多方面因素。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分配政策,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不会影响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主要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本次分红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增强股东的获得感、提振市场信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审议程序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别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能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2024年8月29日(周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能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581号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4年8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登记时间:2024年8月30日(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能书面信函或传线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须注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依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做投票表决。)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