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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医疗器械飞行检查通报(汇总)

近期医疗器械飞行检查通报(汇总)

日期:2024-10-22 08:52:29 作者:星空体育竞技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16日至9月22日组织并且开展了全省第2批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工作。本次检查共派出8个检查组,检查生产企业18家,经营企业3家,使用单位3家。

  经过检查,生产环节限期整改的有16家生产企业,通过检查的有2家;经营环节限期整改的有2家生产企业,通过检查的有1家;使用环节限期整改的有2家生产企业,移交相关属地局调查处理的有1家。

  近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苏州久久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存在以下缺陷:

  查看企业《管理者代表任命书》QSSC版次1/B,2017年5月2日企业任命胡某为管代,但该管代自2018年以来因病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疗无法正常履行相关职责,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作情况和改进需求,提升员工满足法规、规章和顾客要求意识的要求。

  企业JJS-A9000A产品注册型式检测报告编号:(2016)ZC类第10600号-EMC中所附产品内部照片同产品实物样机内部比对后发现,高压变压器尺寸及进出线发生了变化,未识别更改可能会引起的产品电气安全风险;企业针对有关产品抽检不合格情况,对输出口孔径和高压输出线插头尺寸进行了产品设计更改,但未提供相应设计变更风险识别、管理记录,不符合《规范》中当选用的材料、零件或者产品功能的改变可能影响到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性、有效性时,应当评价因改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必要时采取一定的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同时应当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企业提供的高压变压器“承认书”(DATE:2013-12-05)中载明变压器结构尺寸且不含电阻基板部件,而所采购变压器实物为其他尺寸且含有电阻基板部件,采购物品同规定要求不相一致,不符合《规范》中确保采购物品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且不低于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要求。

  该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该企业已对上述其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予以确认。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对涉及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责成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企业评估产品安全风险,对有可能导致安全风险隐患的,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召回相关产品。

  近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徐州圣凯斯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存在以下缺陷:

  企业未与控制板、锂电池等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企业应当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并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的要求。

  (一)企业注册产品质量标准规定袖带充气时间、袖带排气时间、袖带耐压强度均为出厂检验项目,以上项目检验时主机逐台连接同一个袖带进行检测验证,但实际检查发现企业未对不同采购批次的袖带进行相应项目检测,不符合《规范》中企业应该依据强制性标准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制定产品的检验规程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或者证书的要求。

  (二)企业产品过程检验(文件编号SKSJL-7.5-02 ,《产品随工,过程检验、老化单》)的调试项目“电池电压”的老化项目只记录了起止时间,未记录老化电压参数,无法判断老化过程中整机是不是正常工作;整机充气压力无原始数据,无法判断是否保持在规定范围内;重要元器件控制板的进货检验文件(文件编号SKSJL-7.5-7,《控制板随工、调试、检验单》)“元器件装配、焊接;物资编号标识;按键、指示灯正常、显示内容正常”的检验结果均为“是√”,无原始数据;企业对重要元器件如锂电池、气泵的进货检验只查看外观无破损、文字符号标识是否清晰,查看出厂报告,不符合《规范》中每(批)台产品均应当有检验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要求。

  针对有关产品抽检不合格情况,企业未进行相对有效的不合格缘由分析,仅采取了组织检验员再培训的纠正措施,未能提供对同期生产库存产品做复检的处置记录,未对已销售产品采取召回等处置措施,且检查时企业仍不具备产品输入功率检验测试能力(如未配备相应检测设备),相关这类的产品仍存在相关项目质控风险,不符合《规范》中对于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医疗器械,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要求采取召回等措施,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要求。

  该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该企业已对上述其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予以确认。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对涉及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责成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企业评估产品安全风险,对有可能导致安全风险隐患的,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召回相关产品。

  该企业完成全部项目整改并经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跟踪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情况的通告,4家企业通过检查,32家企业限期整改。以下是此次飞行检查具体情况: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第二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情况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全方面推进《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年度工作安排,我局于2019年9月对天津舒好医用器材技术有限公司等5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组织了飞行检查,检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飞行检查发现,天津舒好医用器材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天健科贸有限公司、天津市远航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一般缺陷项目,应限期进行整改。企业应评估产品安全风险,对有可能导致安全风险隐患的,应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召回相关产品。

  二、飞行检查发现,天津市金贵勇胜医疗器械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合成材料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在恢复生产前,企业应书面报告我局,经核查符合标准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