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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乐游戏游客登录: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建议

来源:多乐游戏游客登录 时间:2025-12-16 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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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建立鞍山市生态补偿制度体系,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实现青山、碧水、蓝天、沃土生态建设为总体目标,以建设更高质量的幸福城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体制创新、政策创新、科学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有效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走出一条全面振兴钢都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双赢之路。

  (二)根本原则。坚持权责统一、合理补偿。以谁受益、谁补偿为原则,科学界定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推进生态监测与服务功能评估体系、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和沟通协调机制建设,加快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的发挥各级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导作用,创新体制机制,拓宽补偿渠道,将生态保护补偿与生态建设、环境污染治理相结合,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合力。引导社会各方热情参加,探索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筹集渠道。

  坚持统筹兼顾、转型发展。从全面振兴钢都和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协调发展出发,将生态保护补偿与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区界限、脱贫攻坚规划等结合起来,加快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节能低碳发展。

  坚持先行先试、稳步实施。抢抓国家和省级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先行先试的有利契机,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大胆探索,稳步推进。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实现全市森林、湿地、荒漠、水流、耕地、矿山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基本建立完善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一)森林。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现公益林补偿全覆盖。对公益林和天然林资源实施定点监测,在科学监测评估的基础上,分林种、分区域建立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统一管护体系,切实加强公益林资源保护管理,鼓励公益林区在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和不影响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发展林下经济和开展非木质资源的开发利用,探索与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制度相协调的生态保护补偿方式。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牵头部门:市林业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湿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湿地恢复及治理等专项资金,努力将全市重要湿地纳入国家政策扶持范围,争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补偿试点。组织并且开展湿地生态效益价值评价研究,探索建立全市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湿地资源开发利用制度,建立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或者开展湿地保护和恢复活动的机制。

  (牵头部门:市林业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水资源。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辽河流域和大洋河等敏感河段、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及水生态修复治理区等方面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速推进以保持水土、护坡护岸、涵养水源为主的生态保护,加快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实施河道生态治理,因地制宜实施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修复措施。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关于地热水资源保护的有关政策和资金,完善地热水资源收费机制,探索将地热水资源收益按特殊的比例用于生态保护补偿。(牵头部门: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旅游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耕地。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各类耕地补偿资金。制定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重金属污染禁止生产区域的补贴政策,鼓励农民种植可吸附重金属类的树木或植物性绿肥,并对其进行补贴。开展“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分试点”补偿机制研究,探索具有因地制宜的综合生态补偿机制。推广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补助项目,对种植大户和合作社组织进行物化补助,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对有机肥生产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可根据公司生产有机肥消化的作物秸秆量和畜禽粪便量给予一定的补偿。引导农民使用低毒生物农药。(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矿山。探索多元化投资机制,构建矿山生态补偿资金的稳定渠道。积极争取国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实施鞍山市城区周边铁矿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加大矿山地质生态治理力度,提升城区生态环境综合指标;建立稳定的市级资金配套机制,从两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探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列支,按年度实施;本着“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生产矿山要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力度;鼓励多元化资金筹措,广泛吸纳社会资产金额的投入,形成多渠道投资格局。此外,要加强矿山环境信息采集和统计,推进矿山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调查,为矿山生态补偿提供有力支撑。(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一)建立生态补偿资金稳定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生态补偿资金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完善县(市)区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市级生态保护补偿资产金额的投入机制,加大对市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森林、水源、耕地、矿产等资源收费基金和各类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将相关收入更多用于开展相关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受补偿地区生态质量和生态服务水平的考核评价,强化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完善生态资源开发利用机制,积极地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拓宽生态补偿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渠道,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按主体功能区定位调整信贷投向。(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完善重点生态区域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区域补偿政策;建立和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的补偿机制,统筹各类补偿资金,探索综合性补偿办法;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及周边区域相关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积极争取省级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认真落实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健全配套制度体系。依照国家和省级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建设要求,建立市级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加强森林、湿地、水资源、耕地、矿山等生态监测能力建设,加快生态环境监视测定网络建设,制定和完善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研究建立与省级配套的生态保护补偿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效益评估,积极培育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机构,探索建立自然资源开发使用成本评估机制,将资源所有者权力和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自然资源及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和权责分明的产权体系;积极开展深化生态保护补偿理论和生态服务价值等课题研究,提高科技支撑能力。(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建立市场化生态保护政策体系。建立与国家和省配套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商品市场交易与生态保护补偿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机制;积极争取省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建立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完善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使保护者通过生态产品的交易获得收益,发挥市场机制促进生态保护的非消极作用;建立与省配套的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完善有偿使用和交易、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买卖平台;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绿色产品质量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以及对绿色产品研发生产、运输配送、购买使用的财税金融支持和政府采购等政策。(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结合生态保护补偿推进岫岩县精准脱贫。将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项目和资金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向我市岫岩县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要考虑贫穷的地方真实的情况,加大投入力度,扩大实施范围;努力争取省级贫穷的地方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积极利用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快速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法制建设。依照国家和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精神,研究制定我市生态保护补偿政策,不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和法制化。(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的鞍山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生态保护补偿指导协调工作,研究解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明确目标任务,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实行补偿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的奖惩制度。

  (二)加强督促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照国家和省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相关文件及本意见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牵头部门负责森林、湿地、水资源、耕地和矿山等领域的有关政策和具体措施的制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做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督查工作,督查行动和结果要同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有机结合。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落实不力的,要启动追责机制。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的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我市生态补偿政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和解读,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生态产品有价、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的意识,自觉不良行为,积极营造珍惜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马长青(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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